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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生育审批
受理机构:计生办 项目类型:行政许可事项 服务对象:个人
设立依据:
无
办理时限:
1个月
受理条件:
本镇户籍符合《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规定生育条件的一般家庭;
办理流程:
材料齐全后送区相关部门依法作出批准
材料明细:
夫妻再生育申请书及申请表(村委会签署意见)、结婚证、身份证、户口簿、小孩出生证等,女方照片一寸一张;特殊家庭申请应增材料:离婚协议书(离婚证)或判决书、收养登记证、无生育能力证明、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、病残儿鉴定等证明
收费情况:
不收费
网上受理:
http://
结果查询:
http://
监管措施:
联 系 人:王女士
联系方式:
0579-827111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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